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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棄於兔協門外的Punch (09/03/2026)
被棄於兔協門外的Punch (09/03/2026)
今日早上大約7:50am左右,職員返工時發現有人將兔兔遺棄在本中心門外。於是隨即安置好兔兔並改名叫 Punch。初步目測雙眼淚管閉塞,睪丸不對稱,便便較細粒,門牙和精神狀況ok,有食草食菜。
我們翻查CCTV 發現Punch是由一位中年女子於 9/3 清晨4:43am 遺棄在本會門外並離開,沒有留下任何關於Punch 的資料,因此稍後會安排Punch到獸醫診所身體檢查及作年齡評估。
由於棄兔申請個案太多,需要排期接收, 我們手頭上大約有38隻棄兔申請正在排期當中,此打尖行為對已申請的主人很不公平,更加有可能對兔兔做成生命危險,若被陌生人撿走後果將不堪切想。在此懇請打算棄兔的主人為兔兔生命安全著想,有始有終循正途申請棄養。
#2514 Punch / 男仔 / 年齡不詳 / 混侏 (申請暫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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棄兔即屬違法!
根據香港法例第 421 章《狂犬病條例》第 22 條規定「棄掉動物」屬犯罪行為。若畜養人無合理解釋而遺棄動物,最高可處第 3 級罰款($10,000)及監禁 6 個月。在有需要的時候,我們不排除報警及將相關資料移交警方跟進。
希望各位準備棄兔的主人可以盡早為牠們作出妥善的安排,或依循正常途徑向本會提出申請,切勿以身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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