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年7月18日-718爭取公屋可飼養寵物遊行

房屋署為了配合政府推行的全港清潔運動,引入「公屋清潔扣分制」以徹底根治屋村的清潔問題,並嚴厲執行當中的違例事項類別乙類第三點「在出租單位內飼養禽畜或牲口」之條例,所有公屋住戶均不可飼養家禽、狗隻、兔子、龍貓、天竺鼠和倉鼠等小動物,居民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,被迫遺棄他們的寵物,致使牠們流浪街頭,甚至被人道毀滅,無辜地成為「公屋清潔扣分制」下的犧牲品。
由十多個關注動物福利的機構及志願團體於2003年7月18日約見立法會申訴部議員,並發起遊行請願,目的是要求房屋署取消「公屋清潔扣分制」中違例事項類別乙類第三點「在出租單位內飼養禽畜或牲口」之條例。各團體代表到達立法會申訴部向接見我們的立法會議員朱幼麟、蔡素玉及陳婉嫻表達意見。會後房屋署署長梁展文隨即發表公布,即時給予居民兩個月的諮詢期,將條例押後至十月執行,期間會聆聽多方面的意見,尋求解決的方案,使公屋住戶飼養寵物的問題得以暫緩。